浸泡在低調淡淡的溫暖,雙手攤開放鬆靜靜的自在,
抬頭仰望無窮深深的想念,聆聽心撲通熱熱的愛情。
抬頭仰望無窮深深的想念,聆聽心撲通熱熱的愛情。
上週五是二月上班的最後一天,下班時間到正興高采列迎接週末的到來,
突然被老闆與老闆娘呼喚到沙發區,面帶微笑的跟我說,"放輕鬆,來聊聊"!
老闆娘很客氣的問,"你來公司也一個月了,說說你覺得在工作上表現如何?"
原以為是閒聊,就謙虛客套的說有盡力努力完成工作項目,也很老實的說有delay部份工作進度,
並也有說自己來公司有學習到很多,還察覺不到有啥異樣,
突然老闆回了一句,"呵~呵~你也知道你有delayㄚ"
心裡的OS:
(靠!我才來不到一個月,跟你說遇到的問題,不懂就算了,又愛裝懂,再跟你解釋清楚一點,感覺自己掰不下去就說要我回去多看文件就會,接著怪我回家沒有好好看文件,這樣的情況是delay個屁!)
此時微笑面對著老闆,心中慢慢飄來一片烏雲,
老闆接著又說,"你覺得你的薪資跟你的能力有符合嘛?"
突然楞了一下,趕緊接著老闆的話順著講,當然要說沒有符合,此時心中的烏雲越來越大片,
老闆接著又說,"那就調成XXXXX"
心中突然閃電打雷狂風下雨,幹譙聲連連不停,心中的OS說,
(靠!居然給我少7000元,勞健保都還要我要求了才有,最後還不甘願的給我用最低薪資報,然後還是從下個月才開始投保,這些已經都算了,還給我來這招!)
忍氣吞聲為了生活,很僵的笑著答應,但我不服氣的回問老闆一句,
"那請問要具備的能力要到怎樣的程度?"
老闆頓了一下,隨便虎爛出幾個linux的指令說要用到有多熟之類的話,
我聽了之後,覺得那些指令根本沒啥,馬上回嗆他說,
"這一個月來,這些指令操作我已經用的很熟了"
豬頭老闆果然是豬頭界的高手,
他居然回答說"那接下來就看你的表現囉"
另外又補充說,"我們有看到你的認真,所以才再給你一次機會"
唉..............
天黑了.....肚子餓了..........回家吃飯吧!
隔天,我上網搜尋了聖嚴法師語錄,找到了這句話,
"慈悲沒有敵人,智慧沒有煩惱"
於是,我開始讓我自己更慈悲更有智慧一點。
保 險 對 象 類 別 | 負 擔 比 例 (%) | 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被保險人 | 投保單位 | 政府 | |||
第一類 | 公務人員 公職人員 | 本人及 眷 屬 | 30 | 70 | 0 |
私校教職員 | 本人及 眷 屬 | 30 | 35 | 35 | |
公民營事業、機構等有一定 雇主的受雇者 | 本人及 眷 屬 | 30 | 60 | 10 | |
雇主 自營業主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| 本人及 眷 屬 | 100 | 0 | 0 | |
第二類 | 職業工人 外僱船員 | 本人及 眷 屬 | 60 | 0 | 40 |
第六類 | 榮民、榮民遺眷家戶代表 | 本人 | 0 | 0 | 100 |
眷 屬 | 30 | 0 | 70 | ||
其他地區人口 | 本人及 眷 屬 | 60 | 0 | 40 |
凡年滿十五歲以上,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,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
屬機構為投保單位,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:
一、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、民營工廠、礦場、鹽場、農場、牧場
、林場、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、公用事業之員工。
二、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、行號之員工。
三、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、文化、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。
被 保 險 人 類 別 | 保 險 費 負 擔 比 例 | ||||||||
勞 工 保 險 | 就 業 保 險 費 | ||||||||
普通事故保險費 | 職業災害保險費 | ||||||||
被保險人 | 投保單位 | 政 府 | 被保險人 | 投保單位 | 政府 | 被保險人 | 投保單位 | 政府 | |
1.產業勞工及交通、公用事業之員工 2.公司、行號之員工 3.新聞、文化、公益、合作事業之員工 4.受僱從事漁業生產者 5.政府機關及公、私立學校之員工 6.勞工保險自願加保員工 | 20% | 70% | 10% | 100% | 20% | 70% | 10% | ||
職訓機構受訓者 | 20% | 70% | 10% | 100% | |||||
無一定雇主之職業工人 | 60% | 40% | 60% | 40% |
勞退新制係以「個人退休金專戶」為主,「年金保險」為輔的制度,以下分別説明其內涵: | ||
1. | 個人退休金專戶 | |
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,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% 勞工退休金,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,退休金累積帶著走,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、歇業而受影響,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。勞工亦得在每 月工資6%範圍內,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,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,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。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,提繳退休金年 資滿15年以上者,應請領月退休金,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,應請領一次退休金。 |
第二章保險人、投保對象及投保單位 | |||||||
第四條 | 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,並為保險人。 | ||||||
第五條 | 年滿十五歲以上,六十歲以下,受僱之本國籍勞工,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,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。但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本保險: | ||||||
| |||||||
第六條 | 本法施行後,依前條規定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之勞工,自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,取得本保險被保險人身分;自投保單位申報勞工保險退保效力停止之日起,其保險效力即行終止。 |